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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迁出户口 买房人索赔违约金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7 23:51:13 阅读次数: 285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卖了房子,却未将户口一并迁出,卖房人赵某被买方告上法院,索要违约金近14万元。

     张女士夫妇起诉称,他们购买了赵某的一套商品房,双方自行成交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但赵某却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内的原有户口迁出。今年1月,张女士的丈夫将房屋出售,并再次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经多次协商解决不成。 

     张女士夫妇认为,他们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出卖人应当按照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此,夫妇俩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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