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房产诉讼房产诉讼 → 房屋交付存在瑕疵 业主诉开发商获赔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房屋交付存在瑕疵 业主诉开发商获赔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6-06 22:15:27 阅读次数: 321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地产律师房屋交付存在瑕疵 业主诉开发商获赔

 

    商品房未达到交付条件而交付,买房人是否有权拒绝并要求赔偿。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买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房屋,并判决开发商向买房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721元。

 

        200963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051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并约定如果被告迟延交付,则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购房款。20106月,被告通知原告领取房屋钥匙,原告发现小区道路尚未铺好,电表还未接装到户,且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均为空白,便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后被告对相关设施进行了整改,原告遂于同年918日领取钥匙并交纳物业服务费。原告向被告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交付房产,其不按时交付房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虽然在20106月通知原告领取房产钥匙,但被告所开发的房屋公建配套设施方面未能满足使用条件,因此原告有权拒绝领取房屋,并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点评: 

   

    商品房交付须符合下列条件:验收合格;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对于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买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因此导致逾期交房的,可以向出卖人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fc-lawyer.com/showart.asp?id=1965),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上海浦东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或在权益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房产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房产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房屋指标转让反悔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下一篇:产权证下无房屋 置换房屋获支持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房产律师 连云港房地产律师 连云港房产纠纷律师 连云港拆迁律师 连云港二手房买卖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