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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煤气中毒双胞胎儿死亡 房主赔偿6万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6-07 12:19:58 阅读次数: 313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地产律师:出租房内煤气中毒双胞胎儿死亡 房主赔偿6万

   

 

    荣升母亲一直是女人最幸福的时刻。年过三十的王女士得知自己怀孕,并且孕有双胞胎,夫妻两人高兴万分。每天看着自己腹中的胎儿慢慢长大,幸福难以掩饰。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某天晚上,丈夫回家时发现妻子晕倒,急忙拨打120急救,妻子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度)肺水肿,妊娠19周。妻子在医院住院观察数天后,双胎儿的情况不断恶化,最后因脑积水而被迫引产。夫妻二人悲痛万分。医院出具尸检报告,认定煤气中毒可能是双胎儿发生脑积水的主要原因。悲痛过后,王女士夫妇将房东诉至法院,要求房东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此案,判决房东赔偿王女士夫妇6万元。

 

    王女士夫妇认为,房东利用烧土锅炉的方式为其租住的房屋供暖,却未履行完全注意义务,造成王女士煤气中毒,双胞胎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则认为王女士夫妇没有证据证明事发当日王女士居住在出租房屋内,事发当日出租房屋内未发生煤气泄露,并导致煤气中毒发生。其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王女士煤气中毒及引产行为与其房屋没有任何关系,故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女士是否是在出租房内居住时煤气中毒而导致损害后果。首先,王女士夫妇与房东之间虽无租赁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因120急救车所至的地点是出租房所在的村口。据此王女士已经提交了有关事发地点的初步证据,房东抗辩王女士事发当时并未在出租房内居住,应由其就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房东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其次,有关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根据上述认定,王女士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房东虽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根据医院的尸检证明,煤气中毒可能是导致双胎儿发生脑积水的主要原因,房东虽予以否认,但未向法院提供导致胎儿死亡的其他证明,故法院认定出租房的供暖方式的缺陷是导致王女士煤气中毒的主要原因,该房屋所有人应对王女士煤气中毒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

 

    认定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三要素: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在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只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侵权人是否实施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是审判实践中需要认定的难点。在没有确实、明确、直接的证据的时候,定案的关键点转移到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实际生活中,租赁房屋时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本案中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房东在庭审初期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另外,无论是房屋所有权人还是实际居住人,均应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室内的防火、通风,对相关设备定时检修,以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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