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 婚前买了房子,可是房产证婚后才能办下来。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上海房产律师解析: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这套房屋属于一方在结婚以前购买的财产,那么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而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夫妻双方另外有约定,否则结婚以后不管多长时间该房屋以及其他的婚前财产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夫妻共有,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二、法条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fc-lawyer.com/showart.asp?id=2102),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浦东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或在权益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房产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房产法律咨询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