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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权利属于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范围?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7 17:53:43 阅读次数: 256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第一步要明确的即是土地权属的概念,土地权属不仅包含土地的所有权,还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他项土地权利。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归谁享有,即权属问题,引起的争议都是土地权属争议。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存在其他任何所有权形式。
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仅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存在三种形式:1.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2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3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根据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因此,基于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因此基于承包和批准取得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收法律保护。
    
三.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有以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主体是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外的人;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的限制;5是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主要有以下类型:
     1.
地役权,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
地上权,指在他人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等;
     3.
空中权,指在他人土地中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槽、高架线等;
     4.
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
     5.
土地租赁权,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
土地借用全,如历史上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
耕作权,如单位征地后不用土地,应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有权在土地上进行耕作,国家需要建设时对农民给予青苗补偿费;
     8.
土地抵押权
    
他项土地权利产生,或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是基于主体之间的约定,又或是基于历史原因而产生。无论何种原因产生他项土地权利,他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都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不同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权利人颁发法律凭证,即土地证书。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土地证书分为四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2.《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3.《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依法拥有土地他项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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