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一般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字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因此,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建设期的业主(建设单位)向最终业主(住户)过渡期的物业管理。它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初始阶段,也是实施物业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建设部颁布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明确指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它准确地界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把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定位在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搞好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物业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无法和单个业主逐一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只能在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大会选聘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业主入住通常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同时入住,为搞好物业的后期管理,在物业建设过程中,往往就需要介入管理了。因此,前期物业管理,不是根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是根据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形成的。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fc-lawyer.com/showcourse.asp?id=2136),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浦东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或在权益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房产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房产法律咨询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