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二手房交易法律指南:宅基地房买卖尤需慎重
案例:黄某和金某是夫妻关系,上海市青浦区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家三口原先住在青浦的老房子里。房子共三间,所有权登记在丈夫黄某名下,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后为了便于工作,一家三口搬往市区居住,老房子因此空置。
2004年2月,黄某因为急需筹措资金,便瞒着妻子将青浦的老房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邻村的陆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妻子金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不同意,并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黄某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结果:法院认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不得转让,在目前“房屋和土地一体处分”的情况下,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因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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