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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分已尽 房产赠与起纠纷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6-08 21:51:40 阅读次数: 261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产律师:缘分已尽 房产赠与起纠纷

 

 

    对80后小夫妻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还有个三个月大的小宝宝,应该算是个幸福美满的小家庭。然而,陈某(男)和刘某(女),因琐事处理不当致矛盾升级最终使家庭破裂。412日,巢湖市法院庭审后,当庭判决撤销陈某关于将房产赠与刘某的协议。陈某与刘某也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

 

        20118月,陈某为准备结婚购买了一套婚房,房产证登记在陈某一个人名下。20119月,在亲人们的祝福声中,陈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陈某向房产部门出具一份《约定》,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为夫妻共有财产。今年1月,刘某生下一可爱女婴,一家本来应该其乐融融。然而,由于家庭琐事处理不当,夫妻感情开始出现了裂痕。陈某在房产部门作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之前,提出异议登记申请,称要撤销原来的赠与决定,不愿意将自有的房产赠与妻子刘某,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

 

    今年2月,陈某一纸诉状将妻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将自有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决定。同时,刘某也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起诉陈某要求离婚。巢湖市法院于412日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刘某对涉案房屋属陈某婚前个人财产都予以认可,陈某出具约定将该房屋转为夫妻共有财产应认定为对刘某的赠与,该赠与尚未办理公证或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且该赠与不属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不可撤销的赠与。在该房屋权利转移之前,即房产证由陈某一人变更为陈某、刘某二人之前,陈某有权撤销赠与。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陈某、刘某均表示不上诉。

 

    在离婚案件调解的过程中,陈某起初不同意离婚,但也自感夫妻感情无法挽回,随后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女儿由刘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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