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拒通燃气 邻居受牵连
一业主入住新房后,以燃气管道占用厨房面积并危及家人安全为由,拒绝配合接通燃气,导致楼上业主受到牵连。开发商为此将该业主告上法庭。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业主拒通燃气,受影响的是其楼上住户,与开发商不发生违约或侵权关系,据此判决驳回了开发商诉求。
市民江某于2007年8月29日在本市红桥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99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款72万元。江某的房屋位于二楼,其入住后由于燃气管道占用其厨房面积的问题,与置业公司发生争议,且拒绝配合燃气部门接通燃气,导致其楼上业主迟迟不能使用燃气。置业公司认为,江某与其公司之间就燃气管道是否占用面积以及是否赔偿的问题应在两者之间解决,江某不能以拒绝接通燃气影响楼上业主的利益相威胁,江某的做法实际上是扩大损失。经协商未果,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江某配合接通其住宅及楼上的燃气。
被告江某对置业公司的诉求并不认可,他认为,燃气管道在他的房屋里,严重侵害了他及家人的利益,不能保证全家人的安全。同时,江某也就相关问题起诉了置业公司,案件正在诉讼阶段,还没有结果。为此,江某表示不同意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为,原被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交付给被告的房屋已经具备接通燃气的条件,被告以其认为合理的理由拒绝配合燃气部门接通燃气,受影响的是其楼上的用户,与原告之间不发生违约或侵权的关系。因此原告主张被告配合接通燃气,没有依据,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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